来源:中范(北京)认证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:2026-11-01 09:00:00
依法从事认证活动自我声明
中范(北京)认证有限公司(认证机构批准号:CNCA-R-2021-742)就依法从事认证活动,向社会公开声明如下:
一、本公司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,严格在《认证机构批准书》载明的认证领域与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,不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,不以任何方式转让、分包或者变相转让认证业务。
二、本公司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,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。
三、本公司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,不向同一认证委托人提供管理体系咨询、贯标辅导和内部审核服务,不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,不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。
四、本公司建立并运行公正性管理机制,由未实施该项审核的人员作出认证决定,对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冲突主动识别并采取回避措施,确保认证决定独立作出,不受商业、财务及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。
五、本公司对认证活动中所获取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,未经认证委托人、获证组织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;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。
六、本公司对本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负责,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、收费标准、认证证书有效性与暂停撤销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七、本声明内容真实、有效。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;如有虚假或者违反上述声明的行为,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中范(北京)认证有限公司
2026年11月1日
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60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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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从事认证活动自我声明
